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东环路及老顶山镇、老顶山旅游开发区,南至南环东西街,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环东西街以内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16年9月15日起。
三、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平顺县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长平高速平顺收费站以东,万通苑住宅小区以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南,崇文桥以北。含道路和街道两侧的广场、公园、企事业单位和商店及城关村、王庄村(除白滩自然庄)和山南底村(除南耳沟、东沟、张界洼自然庄)。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18年2月1日0时起。
三、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查处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存储等行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行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保洁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监管,发现违规燃放者,立即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处置;县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违法运输、违规燃放等行为。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壶关县
长子县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的大气环境污染,预防火灾、炸伤、烧伤等安全事故,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长治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解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县政府2017年9月30日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区域:东至湖滨西路(含鲍庄村),南至南外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外环区域。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者,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政拘留5天,并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